官、职、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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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的分别。官,自宋初官称与职务逐渐脱离,以至上自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除了诏令中有规定的以外,都不担任与官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寄禄官。差遣,亦称职事官,有时也简称“职”,是官员们担任的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之类。职,于官员在三馆、秘阁中所任的职务,称为“馆职”;其他中央及地方官所带的馆职,通常称为“贴职”,简称“职”。由于差遣有时也简称职,因此时以“职名”称贴职,以示区别。早期中央官员带贴职,有时还兼有馆阁的实际职务,但大多数中央官员(尤其是北宋中期以后)以及地方官所带的贴职,都无实际职务,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元丰改制后,中央文官的官称与职务相符,将原来的寄禄文官名改为阶,称为阶官,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之下为各级大夫和郎;政和二年(1112)又改武官名为武阶官,太尉之下亦为各级大夫和郎。元丰官制改革后,地方官仍许带贴职,中央文官曾一度罢带贴职,宋哲宗时虽有反复,中央文官带贴职的制度直沿袭至宋亡。
参考书目
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商务印书馆,上海,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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