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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

    1862年美国第16届总统A.林肯颁布的一项旨在无偿分配美国西部国有土地给广大移民的法令。它是美国历史上一项著名的经济措施。又译“份地法”、“移居法”。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国有化,并决定按地段分块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偿还国债和满足土地投机者的要求。但出售土地单位面积大、价格高,西部移民无力购买,因而展开了长期争取无偿分配土地的斗争。由于南部奴隶主的阻挠,直到内战前,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参议院否决。

    南部奴隶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国会以后,林肯政府得以实现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于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后通过了宅地法。5月20日林肯颁布此项法令。

    《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年满21岁、从未参加叛乱之合众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10美元费用后,均可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 160英亩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 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宅地法》还规定一项折偿条款,即如果登记人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可于6个月后,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买之。这一条款后来被土地投机者所利用。

    《宅地法》生效后,又陆续通过一些带有补充性质的法令。如1873年的《育林法》,1877年的荒漠法。据统计,依据《宅地法》及其补充法令,联邦政府到1950年有2.5亿英亩土地授予移民。

    《宅地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部垦殖农民的土地要求,确立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从而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它的实施也鼓舞了西部农民反对南部奴隶主的斗争,遏制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扩展。在美国内战中,西部农民为联邦军队输送了半数以上的士兵,并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对北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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