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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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常见的官职名称。起源较早,春秋时期已有此名。啬为穑的初文,啬夫本义为收获庄稼之人。作为一种官职,应始于乡邑啬夫一类接近农夫的下层官吏。战国时有些国家县邑之长或称啬夫。
秦啬夫名目繁多,秦律称县令为县啬夫或大啬夫。除了这种治民啬夫,还有不少官啬夫,作为县一级属官的有田啬夫,掌管全县的耕地和农事;有司空啬夫,负责全县的土木工程和刑徒;有亭啬夫,主管全县有关亭的事务;又有仓啬夫、库啬夫、发弩啬夫等。
汉代啬夫制度沿袭秦制,但也有不少变化。县令、长已不再称啬夫,官啬夫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在众多的啬夫之中,乡啬夫的记载较常见。乡啬夫主管一乡诉讼和赋税徭役。据《续汉书·百官志》本注所载,大乡的啬夫由郡署置,秩百石,称为“有秩啬夫”,省称“有秩”。小乡的啬夫由县任命,径称“啬夫”。
秦汉啬夫都是某一地区或部门的主事者,其下常设有辅佐之吏,如乡啬夫下有乡佐。除大啬夫外,一般啬夫的秩品都比较低下,大体分为有秩和斗食二等。有秩刚达到最低秩禄,即百石,斗食则每日供给一斗二升。汉制,秩二百石以上为长吏,百石以下为少吏。啬夫属于少吏之列。县的官吏除令、长、丞、尉外,一般都是少吏,所以县属各官之长和乡的主管官吏多称啬夫,与县的等级相当的某些官署的属官之长,如其品秩是少吏,也常称为啬夫。如上林令所属的虎圈啬夫、掖庭令所属的少内啬夫和暴室啬夫等等,因此,啬夫实指一种头目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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