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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土地法令(1787)

    美国邦联时期处理西部土地的一项要重法令。当时美国的老西部,即密西西比河以东,俄亥俄河以北,大湖区西南,宾夕法尼亚以西的大片土地,人烟稀少,资源丰富,是东部沿岸各州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者、私人公司和移民也都渴望在那里取得土地。同老西部邻近的几个州以英王特许状限定西部边界为理由,要求占有北美独立战争后划入合众国版图的西部土地,并为此而争执不休。1783年,弗吉尼亚州建议把老西部的大部分土地划归邦联政府。邦联国会于1784年3月1日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为解决西部的土地纠纷和确定分配、垦殖原则,陆续颁布了1784、1785和1787年 3项土地法令,对西部土地的测量、出售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1787年土地法令是前两个法令的补充,主要是处理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土地的法令,又称西北土地法令。1787年 7月13日在国会获得通过。

    西北土地法令有两项重要内容:①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划为一个独立地区,由邦联政府委派1名州长,1名秘书和 3名法官组成管理机构。在人口增加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该地区将划分为3~5个新州。该地区内的地域,在自由成年男性公民达到5000人时,即可成立地方立法议会,地方议会可以选派代表出席国会,但无表决权,在自由成年男性公民达到 6万人时,即可申请作为新州加入联邦。②在西北地区废除奴隶制度,保障居民享有财产权以及信仰和人身自由。

    西北土地法令和其他两项土地法令确定了在西部地区开辟新州的原则,加速了西部土地的开发,扩大了国内市场,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却无视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限制了一般人民购买土地,有利于土地投机者、资本家和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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