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肥饶历史故事,了解、借鉴、反思历史,才能创造未来、充实人生、造福社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历史人物朝代故事 > 钟相、杨么起义

钟相、杨么起义

    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区的一次农民起义。北宋末,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钟相(?~1130),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见王小波、李顺起义)。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如此二十余年,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

    靖康二年(1127)初,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这支队伍未与金兵接触,就被刚即位的宋高宗赵构命令遣返。钟相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筹划起义。金兵渡江南犯,所过残破,官兵和溃兵到处烧杀抢劫, 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江西、福建、荆湖各路先后爆发了农民起义。建炎四年(1130)二月,钟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长沙)、孔彦舟军队犯澧州(今湖南澧县)、鼎州危急之时,率众起义,保卫家乡。建国号楚,年号为天载(一作天战), 钟相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起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他们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缚。这些主张和行动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 认为是“天理当然”。 起义军攻占了鼎、澧、荆南(今湖北江陵)、潭、峡(今湖北宜昌附近)、岳(今湖南岳阳)、辰(今湖南沅陵)等州十九县。

    农民起义军的浩大声势,使鼎州的地主豪绅十分恐惧,他们勾结孔彦舟军队进驻鼎州,镇压农民起义。孔彦舟在屡遭失败之后,派奸细混入起义军作内应,于三月末偷袭攻破钟相营寨,钟相及钟子昂被俘遇害。

    

    钟相牺牲后,部众在杨么等领导下,仍继续坚持斗争。杨么(?~1135)名太,在诸首领中最年轻,楚语称幼为么,故称他为“么郎”或“杨么”,逐渐成为起义军共同拥护的领袖。

    杨么在洞庭湖周围建水寨,造战船,实行兵农相兼,“陆耕水战”的战略方针,使起义军得到迅速发展。他们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则登舟作战。从武陵、龙阳到沅江县的沅水西侧建立水寨二三十所,尤以上沚江(沅水支流,在今汉寿县内)的夏诚、刘衡两寨最为险要。他们还充分利用河港交错的地形和自己善于操舟的特长,采用水陆两栖的战术与敌军周旋。绍兴元年(1131),俘获南宋官军车船和工匠后,又大造车船。车船是大型战船,用脚踏动车轮,即可击水前进,其行如飞,四周装有打击敌船的拍竿。故杨么水军更加强大,在与南宋官军的水战中一直保持优势。绍兴三年四月,起义军重建楚政权,立钟子仪为太子,称杨么为大圣天王。这时起义军控制了北达公安,西及鼎、澧,东至岳阳,南抵长沙之界的广大地区。

    

杨么战船(模型)

    绍兴三年以来,南宋多次派遣程昌、王、折彦质等前往镇压,都大败而归。绍兴三年冬,禁军将领王又率兵前往镇压。他从上游的鼎州水陆并进,对沅水沿岸的起义军水寨发动攻击,并在下游埋伏大量水军,企图一举消灭起义军。杨么早已将上游的主力及家属转移,使官军扑空。杨么又发车船数只,偃旗息鼓,交横顺流而下。埋伏在下游的崔增、吴全水军以为是起义军败下的空船,全队争先入湖,大小数百只舟船都被起义军的车船撞沉,崔、吴二人也葬身湖底。一日之内,起义军歼灭南宋水军上万人。同时,起义军还多次挫败南宋朝廷“招安”的阴谋。

    绍兴五年春,宋高宗调岳飞前往镇压起义军,又派宰相张浚亲临督战。他们在湖区各要道屯驻重兵,缩小包围圈,加紧经济封锁,并在夏季进兵,蹂践禾稼,造成起义地区严重的经济困难;同时大力开展政治诱降活动。黄佐、杨钦叛变投敌,起义军内部分化瓦解,杨么力战不屈,被俘牺牲。

    杨么死后,黄诚、周伦等力屈投降,夏诚继续抵抗,小寨亦被攻破。澧州的起义军则在雷德进、雷德通兄弟率领下,固守小寨,又坚持了一年多才最后失败。这次起义前后共持续六年半之久。

    参考书目

    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北京,1976。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标签:

上一篇:钟明亮

下一篇: